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生产跟踪检查和随机抽查结果的通告(2017年第20号)结果显示:30家企业存在的缺陷项,要求市局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监督企业及时整改并组织现场复查。现企业整改报告和复查意见已报送审评认证中心。其中4家企业无
温湿度监控系统或未正常使用
温湿度监控设备。
以下是通告中原文摘录内容:
山东孔圣堂制药有限公司。2017年度培训记录中信息不完整;阴凉留样室尚未安装温湿度调控设备;口服固体车间洁净区清洁不彻底;部分检验操作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等。
山东鲁药制药有限公司。纯化水检验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人不熟悉起草内容;无对照品溶液储存条件和储存期限的验证,无考察计划,也无对照溶液的含量和杂质分析;阴凉留样室温湿度记录不合理;体系文件和质量保证文件相关SOP文件无版本号等。
葆年堂(山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公司未制定人员年度培训总计划;中药饮片车间的暂存间没有监测温湿度的设备;辅料库无通风设施,北墙皮脱落等。
山东好当家海森药业有限公司。个别中药饮片(茜草)直接置于地面;提取车间称后暂存无空调系统,不监测温湿度;红外光谱仪未配备除湿机,无红外标准图谱等。
以上信息来源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www.sdfda.gov.cn/art/2017/5/19/art_4978_164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