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冷库验证相关法规附录1:
1、冷库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冷库具有自动调控温湿度的功能,有备用发电机组或双回路供电系统。
2、按照企业经营需要,合理划分冷库收货验收、储存、包装材料预冷、装箱发货、待处理药品存放等区域,并有明显标示。验收、储存、拆零、冷藏包装、发货等作业活动,必须在冷库内完成。
3、定期对冷库进行检查、维护并记录。
4、冷库内药品的堆垛间距,药品与地面、墙壁、库顶部的间距符合《规范》的要求;冷库内制冷机组出风口100厘米范围内,以及高于冷风机出风口的位置,不得码放药品。
二、冷库验证验证目的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及相关附录(附录五:验证管理)中的要求,确认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能够符合规定的设计标准和要求,并能安全、有效地正常运行和使用,确保药品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三、冷库验证验证依据
参照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
参照 JJF1101-2003《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校准规范》
参照 JJF 1366-2012《温度数据采集仪校准规范》
四、冷库验证项目
1.温度分布特性的测试与分析,确定适宜药品存放的安全位置及区域
2.温控设备运行参数及使用状况测试
3.监测系统配置的测点终端参数及安装位置确认
4.开门作业对库房温度分布及药品储存的影响
5.确定设备故障或外部供电中断的状况下,库房保温性能及变化趋势分析
6.主风机、备用风机运行情况确认
7.空载验证测试
8.满载验证测试
9.本地区的高温或低温等极端外部环境条件下,保温效果测试